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256号 2013年3月14日
省国土资源厅 :
《关于申请征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等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粤国土资财务函〔2013〕19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技术资格评审费进行收费,具体为:评审费(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其中,高级评审费为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为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为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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