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适用收费政策的复函
粤价函〔2013〕252号 2013年3月14日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关于我校收费问题的请示》(广大纺院请〔2013〕2号)悉。鉴于你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区,完全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办学且财务独立核算的实际情况,结合省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同意你校参照独立学院收费政策执行,具体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费备案和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程序的通知》(粤价〔2003〕167号)中独立学院学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抄送:省教育厅,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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