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梅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1520号 2012年12月29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同意梅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并调整年票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年票收费标准见附件,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征收时间视国道G205线梅州市城东至扶大段一级公路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另行报批确定。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梅州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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