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94号 2013年12月26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167号)规定,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29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保安员证(IC卡)的,按每证20元收费。
此复。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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