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27 16:11:46
字体: [大] [中] [小]


省物价局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494号 2013年12月26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167号)规定,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29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保安员证(IC卡)的,按每证20元收费。
此复。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