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科技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3〕1163号 2013年10月18日
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粤科函人字〔2013〕89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在开展全省无线电技术、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省科技情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全省化学测试分析、物理测试分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收取,具体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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