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盐酸苯海拉明糖浆等制剂价格的复函
粤价函〔2013〕1106号 2013年9月30日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你院《关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1年度医院制剂价格调价的申请》悉。经履行成本监审及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0〕295号)有关规定,核定“盐酸苯海拉明糖浆”等66个制剂价格(见附件)。“荧光素钠滴眼液”原材料成本增幅较大,我局将采取分步调整的方式,于2014年3月1日将其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到位。
二、此次核定的制剂价格为最高标准,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当制剂注册批件失效时,其制剂价格同时停止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盐酸苯海拉明糖浆等66个制剂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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