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引流管引流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537号 2013年5月20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引流管引流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请示》(顺规〔2013〕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胃肠减压”(120900001)项目说明中“引流管引流10元/日·部位,负压引流机加收20元/日”适用于任何有引流管引流和负压引流的部位。
二、管型石膏拆除时,按“石膏拆除术”(331523010)项目收费;其他石膏拆除不可按此项目收费。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收费原则相同。
三、“动静脉置管护理”(120100013)项目说明“静脉留置针护理(含换药、封管)5元/日”,多个部位多个留置针护理的,按5元/日收费。
专此函复。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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