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粤价〔2011〕61号
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成本测算的请示》(汕价〔2011〕43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精神,参照我省同类型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现核定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抄 送:汕头市澄海区维新漂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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