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2〕25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湛江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湛江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湛价〔2012〕12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精神,核定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我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提高2.3分/千瓦时,合计为49.46分/千瓦时,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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