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粤价〔2011〕253号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深能环保〔2011〕150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增值税,下同)。
二、经审核,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该项目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加价1分/千瓦时,合计为0.699元/千瓦时,自电厂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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