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对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11〕234号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差别电价规定的请示》(清市价〔2011〕121号)悉。经核实,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了落后产能设备,转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佛冈县亨地水泥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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