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业务公告

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1-09-30 11:01:20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1〕233号

汕头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汕头市物价局报来《转报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请示》(汕价〔2011〕173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689元/千瓦时(含税),自电厂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