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对河源市紫金县文容钢厂等企业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粤价〔2011〕224号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要求取消紫金县文容钢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0〕112号)等文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经核实,紫金县文容钢厂、紫金县东江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源县骆湖镇建东钢铁厂共3家企业已拆除落后炼钢设备,转产铸造产品,同意取消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对上述3家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龙川县腾达特钢有限公司、广东穗连钢铁有限公司2家企业拆除落后设备仍不彻底,待企业整改后再另行上报申请取消差别电价政策。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