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京九线电气化铁路用电还贷加价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粤价〔201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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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九线电气化铁路暂定还贷加价有关事宜的请示》(广电财〔2011〕245号)悉。鉴于京九线电气化铁路相关配套供电工程尚未完成竣工决算,难以开展还贷加价测算的情况,同意京九线电气化铁路用电还贷加价标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定前,暂按我省京广电气化铁路用电还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7.4分(不含税)执行,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定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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