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沙堤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粤价〔2009〕251号
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伸服务价格核定的函》(佛山机场计财字〔2009〕第77 号)悉。为便于你公司开展佛山沙堤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的服务,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沙堤机场经民航中南管理局验收合格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收取客、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客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中转服务费。
二、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依照“下浮不限,不得上浮”的原则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文自2009年11月18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请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提供相关的收入、成本情况,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沙堤机场客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沙堤机场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抄 送:民航中南管理局,佛山市物价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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