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台山上川岛分水岭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24号 2013年1月28日
江门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报来《关于台山上川岛分水岭风电场上网电价与接网费用加价的请示》(江价〔2012〕265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台山上川岛分水岭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下同)。
二、经审核,台山上川岛分水岭风电场接网费用由风电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该风电场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加价1分/千瓦时,合计为0.62元/千瓦时,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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