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佛冈县金峰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2〕296号 2012年12月25日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佛冈县金峰水泥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清市价〔2012〕192号)悉。经核实,佛冈县金峰水泥有限公司已淘汰了所有落后水泥产能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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