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英德市英城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2〕239号 2012年10月29日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英德市英城水泥厂差别电价规定的请示》(清市价〔2012〕171号)悉。经核实,英德市英城水泥厂已于今年6月份淘汰并拆除了全部落后水泥产能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按照通过现场验收的时间,此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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