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发电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2〕185号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恒益电厂1号、2号机组申请执行脱硫电价的函》(佛恒电〔2012〕028号)悉。鉴于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发电机组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2年8月2日起执行。佛山市三水恒益电厂2×600MW发电机组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
抄 送: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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