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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两岸新能源合作顺德航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上海航天顺德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2-26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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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两岸新能源合作顺德航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和上海航天顺德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301号     2013年12月26日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来《关于“两岸新能源合作顺德航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上海航天顺德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顺规〔2013〕190号)悉。两岸新能源合作顺德航天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上海航天顺德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核定该两个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4元(含税,下同),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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