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惠来电厂3、4号机组脱硝电价及脱硫电价等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3〕244号 2013年11月4日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惠来电厂3、4号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及1号脱硝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3〕38号)等文件均悉。根据我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3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就惠来电厂3、4号机组等发电机组的脱硝电价及脱硫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惠来电厂3、4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此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的脱硫电价,自2013年6月14日起执行。
二、惠来电厂3、4号机组,深圳妈湾电厂5、6号机组,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1、2号机组,沙角A电厂4号机组,沙角C电厂3号机组,珠海发电厂3号机组,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1、2号机组,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2号机组的脱硝工程均通过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上述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0.8分/千瓦时的脱硝电价,从2013年9月25日起脱硝电价调整为1分/千瓦时。各发电机组执行脱硝电价时间见附件。
三、惠来电厂1号机组的脱硝电价问题请省粤电集团补充其脱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后另行上报。
附件:惠来电厂3、4号机组等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执行时间
抄送: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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