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3〕230号 2013年10月14日
梅州、湛江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请求取消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梅市价〔2013〕89号)、《关于要求取消大埔县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梅市价〔2013〕95号),湛江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廉江市星峰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湛价〔2013〕117号)、《关于廉江市金城水泥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湛价〔2013〕118号)均悉。经核实,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伟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溪水泥厂)、廉江市星峰水泥厂和湛江金宏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廉江市金城水泥有限公司)均已拆除了所有落后水泥产能设备进行转产,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这4家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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