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费〔2013〕4号 2013年8月15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转报深圳沿江高速公司关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深交 〔2013〕347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3〕456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东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