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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等脱硝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8-13 11: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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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等脱硝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187号      2013年8月12日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报来《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3号机组获得脱硝电价的请示》(华能国股汕头〔2013〕118号),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妈湾电厂1、2号机组SCR脱硝电价的请示》(深妈电字〔2013〕79号)均悉。经审核,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1、2号机组的脱硝工程均通过省环保厅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我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同意上述电厂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0.8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硝电价。上述规定华能汕头电厂3号机组自2013年5月22日起执行,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1、2号机组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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