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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源县石马辉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时间:2013-08-08 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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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东源县石马辉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3〕182号     2013年8月5日

 

河源、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河源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东源县石马辉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3〕57号)、《关于要求取消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河价〔2013〕55号),梅州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要求取消梅县白渡水泥一厂差别电价的请示》(梅市价〔2013〕71号)均悉。经核实,东源县石马辉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原东源县石马水泥厂),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和梅县白渡水泥一厂均已拆除了所有落后水泥产能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这3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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