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3〕181号 2013年8月7日
东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技改增容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东价〔2013〕69号)悉。经审核,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项目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规定,核定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含税),其余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31(含接网费用1分钱,含税)元。请东莞市物价局通知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项目按粤价〔2012〕170号文的规定办理有关垃圾处理量及电量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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