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精神,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预防和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春运工作的有序开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部署
(一)此次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由我委统一部署,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同级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派出督查组赴省内部分客源比较集中的地市进行重点督导和巡查。
(二)检查时间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
(三)此次检查范围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客运票价以及相关客运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客运票价政策执行情况。各类运输部门客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客运站场收费行为和客运票务代售服务费等执行情况。
(二)客运票价核定备案情况。各企业和收费主体是否按规定权限、程序对上限票价完成核定备案,重点检查各地跨省班线道路客运票价的备案情况。
(三)重要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及搭车收费、变相乱收费等行为。
(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的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执行情况。
(五)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场站、码头、候车室等场所的餐饮和零售商品,以及配套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小件寄存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进出站台是否有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客运价格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价格检查组,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并落实好春运期间值班制度,随时出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派出检查组深入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源集中地,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加强对收费站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和各类收费政策公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和回复工作。对社会反应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三)认真做好宣传公告。及时做好《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6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2016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零售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公告》(详见附件)的宣传和公示工作。各市、县价格检查部门要在1月23日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络、车站码头的电子荧屏、运输企业的宣传单张等载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将《通告》(附件二)主要内容广而告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公告》(附件三)送达服务区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并认真执行,使广大旅客明明白白消费,安心快乐旅行。
(四)及时报告、认真总结。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的制度。各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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