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相关发电企业:
广州珠江电厂1、2号机组等一批燃煤发电机组的除尘设施已经通过了有关环保部门的验收,烟尘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广州珠江电厂1、2号机组等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0.2分/千瓦时(含税)的除尘电价,具体机组名单及执行时间见附件。
附件:执行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执行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电厂名称及机组编号 |
执行除尘电价时间 |
广州珠江电厂1、2号机组 |
2013年10月25日起 |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3、4号机组 |
2013年9月25日起 |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 |
2014年1月22日起 |
华能汕头电厂1号机组 |
2014年4月11日起 |
华能汕头电厂2、3号机组 |
2013年11月21日起 |
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 |
2013年9月25日起 |
河源电厂2号机组 |
2014年2月17日起 |
韶关发电厂10号机组 |
2014年5月5日起 |
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1、2号机组 |
2013年9月25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