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3.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4.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5.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6.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
7.负责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8.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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