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2〕17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联合电子公司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3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继续按我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78号)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