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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 时间:2023-09-14 1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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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2〕171号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省联合电子公司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2〕773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继续按我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78号)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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