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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1-10-08 14: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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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完善政策,提高服务效能,依法有效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性意见建议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性意见建议征集范围 

  (一)对涉及省级层面现行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订意见建议;

  (二)对优化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流程、环节的意见建议;

  (三)对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平台建设、交易服务功能等的意见建议;

  (四)对招标投标活动智能化监管的意见建议;

  (五)对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对完善评标、定标方法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对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八)其他涉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二)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四)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五)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八)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九)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十)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十二)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十三)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十四)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政策性意见建议。采取常态化征集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征集专栏”下的“政策性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填报有关情况。

  (二)问题线索。采取集中征集方式,征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征集专栏”下的“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填报有关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积极提供影响招标投标的突出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的提供须说明相关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项目名称、违法违规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合理吸纳、完善政策;对征集到的有效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汇总整理,并按照省、市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问题线索提供者不得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不当行为影响、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实名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

1.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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