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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停止擅自使用我委名称做法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的函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时间:2021-09-28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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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

  近期,我委发现你院谎称省发展改革委是你院业务主管单位,冒用省发展改革委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对我委造成不良影响。特此函告如下:

  一、立即停止使用“广东省华南低碳产业发展研究院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等不实宣传,撤下你单位网站有关侵权信息,同时在媒体公开作出更正的相关声明,澄清情况,消除影响,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不得假借我委名义以任何形式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我委保留依法依规追究你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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