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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2019 年)

信息来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时间:2021-07-13 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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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2019年,广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及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以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引领,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持续加强。

  坚定扛起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李希书记任第一总指挥,马兴瑞省长任总指挥,系统谋划、全面部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省政府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李希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马兴瑞省长任总河长,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推动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兴瑞省长担任组长,统筹领导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深入调研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省委和省政府“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九大课题开展深入调研。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年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等重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李希书记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奋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马兴瑞省长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聚焦短板,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让党旗在治污攻坚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检查。各级政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底,全省大气污染污染物六项指标连续5年达标,全省单位GDP能耗稳居全国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推进结构优化调整,绿色转型升级激发新动能。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出台“制造业十九条”,启动实施“强核、立柱、强链、优化布局、品质、培土”六大工程,2019年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0:40.5:55.5,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56.3%和32%。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形成珠海海工装备、佛山智能制造装备等一批年产值超100亿元的产业集群,2017—2019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4%,装备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5%。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以5G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26%,累计建成5G基站3.7万座,居全国第一。创新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多渠道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2019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38127.6亿元、增长9.7%,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3.8%,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1468.1亿元,突破三万亿元大关。深入推动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政策普惠面,2018—2019年共推动1.77万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能源清洁化水平,2019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约为34.7%、27.5%、8.0%、29.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9.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稳步推进核电建设,阳江核电6号机和台山核电2号机相继建成投产,新增核电装机容量283.6万千瓦,全省核电总装机规模达1614万千瓦,约占全国的30%。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抽水蓄能装机728万千瓦,水电装机约926万千瓦。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50万千瓦,全省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94万千瓦。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储气设施和管网建设,建成西三线闽赣支干线、中石油深圳LNG应急调峰站外输管道等6个国家互联互通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2019年新增汕头、揭阳、潮州、河源4个市通达天然气主干管道,新增管道里程560公里,天然气利用量达250亿立方米。严控煤炭消费,推进燃煤落后产能关停退役,2019年关停广州发电厂、沙角B电厂等9家发电企业21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226.9万千瓦。努力压减珠三角地区煤电机组发电量,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压减燃煤发电量,调增气电和核电发电量,珠三角煤机电量占比从2017年的19.1%下降到2019年的15.4%,发电耗煤相应由5150万吨下降到4724万吨。

  全面提升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持续在水泥、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树立标杆,促进行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三五”前四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92%,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0.35吨标准煤/万元,相当于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底,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16.9%、10.5%和12.9%。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出台《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2019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361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8.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4.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7。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我省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7617.58万元/公顷,比2018年度提高6.43%。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全省共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108个、完成改造面积7.03万亩、节约土地2.08万亩、节地率达29.52%。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2019年全省共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0008.84公顷、处置率为23.01%,消化处置闲置土地任务950.03公顷、处置率为24.70%。

  深入推进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2019年我省有21家企业的33项技术装备列入国家推荐目录,14家企业的31个产品列入“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发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向社会公布110项节能技术和产品。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截至2019年底,我省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53家、绿色设计产品287种、绿色园区4个、绿色供应链13个,我省绿色制造示范数量高居全国首位。加快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425家。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推动123家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省级以上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的比例达85%。

  (三)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绿色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

  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省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直部门协调机制。重点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研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夯实永续发展的基础。

  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科学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营造山清水秀的优美自然环境,促进山水相依、水木共生的良性循环,构建健康、自然的生态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组织编制《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开展“蓝色湾区”守护行动。加快推进全省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印发《广东省2019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全年共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765公顷,投入各类治理复绿资金5.59亿元。严格红树林利用管理,制定《关于推进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分工方案》,开展红树林立法调研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截至2019年底,全省红树林造林更新1.88万亩。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绿美南粤行动,2019年全省完成造林244726公顷、中幼龄林抚育502597公顷、景观林带建设162.3公里,绿化美化乡村1684个,共有4628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14252万株。组织开展新一轮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19年全省共完成沿海防护林和珠江防护林体系工程营造林16003公顷。全域一体打造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积极推进山体、水体、绿色通道、水鸟廊道、生态廊道联接融通,筑牢环湾区城市森林生态防护屏障,继珠三角9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梅州、汕头两市获2019年“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茂名等8市入围备案名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商品林采伐限额,严控生态公益林采伐。积极推行林长制,出台《广东省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广州增城、韶关翁源、梅州平远和茂名化州作为林长制试点,压实试点各级党委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起草《广东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编制《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成立广东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紧创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印发实施《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资源网格化巡护管理制度(试行)》《自然保护区无人机巡护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1359个,总面积29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39%,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数量在全国居处于领先地位。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重点物种保护工程,积极筹建广东省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绿盾2019”、“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和“2019护飞行动”。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调查,发现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新种25个,发现野生植物新种46个、新记录属1个、新记录种35个。科学有序组织全省开展增殖放流行动,在全省江河、海域开展增殖放流行动,落实放流鱼种苗超过3亿尾。开展增殖放流供苗能力调查,全面掌握我省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能力。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全省建有野生动物救护基地28家。

  (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突破。系统推进全流域治理,实施“一图一表一方案”,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对18个重点国考断面精准制定干支流水质目标、控制单元重点工程。推行“地方+大企业”合作模式,在茅洲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引入治水国家队,在练江流域整合省属国企力量,实行“大兵团”作战,有效破解干支流不同步、分段治理、碎片化施工的弊端,推动劣V类水体水质全面好转。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治,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全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完成率99.9%。2019年全省地表水国考优良断面比2018年增加5个,劣V类断面减少4个,广州、深圳等8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4700多家重点企业纳入VOCS总量指标管理整治清单,完成1434家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散乱污”和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全省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0.7万家。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提前执行轻型汽车第六阶段(国Ⅵ)排放标准,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718个内河泊位全部建成岸电设施。截至2019年底,全省PM2.5降至27微克/立方米,是历史最好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开展化肥减量示范推广,2019年全省共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12.4万亩、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14.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180万亩次,减少不合理施肥5.1万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减少32%,水稻肥料利用率39.3%,全省化肥用量比2018年减少2.27%。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鼓励引导应用生态调控、性诱剂诱杀和人工释放赤眼蜂等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全省农业生产农药使用量5.32万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0.03%、绿色防控覆盖率34.89%、统防统治覆盖率37.1%。高质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用地共布设32623个点位,完成样品采集38821个、上传数据87万余条,实施进度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严格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以来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能力30.06万吨/年,提前一年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指出25万吨/年缺口的整改任务。推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2019年我省农作物可收集秸秆资源量1525.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1379.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广东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规模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2019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4.9%。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圳成功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建设33个省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推动云浮市纳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名单。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4座。

  (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美丽广东建设步伐明显提速。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三清一改”为主题的村庄清洁行动,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154167个、完成率99.95%,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行政村16885个、覆盖率100%,完成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151321个、完成率98.11%,完成村内道路硬化的自然村138734个、完成率89.95%。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升农村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省配备保洁员自然村153807个、覆盖率为99.72%,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自然村154019个、覆盖率99.86%。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村庄周边水环境整治,截至2019年底,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自然村110824个、完成率71.85%,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然村80306个、覆盖率为52.07%。深入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印发《广东省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方案》,深入排查农村改厕突出问题,对已经完成改造的农村厕所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每一户改厕都质量优良、使用有效、群众满意。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加强与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截至2019年底,全省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1337.3万户、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9.7%,完成标准化公厕改造56086座。

  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垃圾治理。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力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76座、处理能力达到2525.29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约6.4万公里。科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运营14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总处理能力为13.07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06%,其中,2019年新建成1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成处理能力2631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察暗访全覆盖,截至2019年底,全省525个城市黑臭水体列入全国监管平台,各地上报461个达到“初见成效”,全省平均黑臭消除比例为87.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稳步推进城镇环境面貌提质。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1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13平方米,较2015年分别提升了0.86%、1.88%、0.73平方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圳、珠海市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9年底,全省41个设市城市基本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建设的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1654.4平方公里,已建成并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507.49平方公里,海绵化改造老旧小区433个,消除易涝点776个,海绵化改造道路648条,海绵化改造公园607个。

  (六)推广绿色生活方式,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全面启动绿色生活创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转发国家《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起草《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我省62家单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2018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审验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创建指标。积极推动绿色出行,截至2019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5.8万辆、城市公交电动化率达83.5%、纯电动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的比例达93.9%。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推动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截至2019年底,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达3.69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1%,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5100万平方米,建成1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加快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出台《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推动零售企业推行绿色经营理念,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截至2019年底,广州广百新一城商贸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六约分店等5家商场获批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强化省级统筹指导。加快推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出台《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工作评估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为全省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技术支撑和评价标准。完善分类处理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全链条建设监管,前端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中端逐步建立完善匹配的清运系统,末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制作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发垃圾分类宣传画和宣传片。以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引领,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重要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化能力。落实《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文明与法治系统教育之中,增强中小学生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低碳日活动、世界环境日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垃圾分类启动仪式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学习了解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不断完善生态文化基础设施,积极推动生态文学、影视作品创作,着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文化、湿地文化、生物多样性文化、生态休闲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等,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生态文化产品,创新生态文化传播活动形式、推出生态文化精品等实施活动。2019年共认定99个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20个旅游风情小镇。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展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稳步实施。 

  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湛江等5市作为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选取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为确权登记对象,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省级试点,推动建立“全覆盖、全口径、多尺度”的核算方式,探索建立宏观与中观互补的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技术方法体系。扎实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印发《广东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初步建立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成广东省2016、2017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持续加强。

  积极探索无居民海岛管理新模式,印发《广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管理办法(试行)》,优化调整了我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程序,在全国率先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工作。严格管控围填海,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指南》,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效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5391.96公顷,完成总任务量的72.58%。推动完善海洋开发保护制度,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出台《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年)》《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谋划构筑大湾区生态屏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启动万里碧道建设,编制《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制定《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意见》,2019年由粤港澳大湾区和粤东西北地区10个地市组成的“1+10”共180公里省级碧道试点全面铺开,基本建成160公里,水碧岸美的生态效益和水岸联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全面显现。

  (三)资源节约利用制度深入推进。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严禁超土地利用计划批准用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推动乡村协调发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签订201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印发《广东省2019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各地市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各地市201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完善。

  深入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建立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工作。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推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逐年加大、补偿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手段逐步多元化,实现对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开发区及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覆盖。开展海岸线使用指标交易试点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海岸线使用指标交易试点的内容及交易指标、交易对象,规定指标交易收益的分配方法,规范指标交易的流程及交易活动的监管与维护。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征收规范。实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损害补偿制度,落实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措施,大力推动受损水域生态修复。不断完善水权交易补偿机制,逐级分解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成区域取用水总量的确定,基本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体系,组织完成《广东省水权确权与交易制度体系研究》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制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五)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截至2019年底,我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等4个园区纳入国家试点名单。深入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信息系统体系、市场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体系等五大支撑体系,以及配额管理机制、排放报告核查机制、市场交易监管机制、激励和处罚机制等四大核心机制。截至2019年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配额1.39亿吨、成交额27.15亿元,位居全国第一。

  (六)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 

  印发《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构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创新和构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建立健全广州试验区绿色金融考核和评价机制,从2019年开始对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广州地区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定期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评价。印发《关于广东银行业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要求广东银行业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改进信贷政策、优化流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科学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和预警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银行业绿色专营机构10家,其中绿色分行5家、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绿色支行1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1家、绿色金融科技实验室1家。大力支持绿色项目,截至2019年底,广州试验区共认定绿色项536个,绿色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在全国各试验区中体量最大,累计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467亿元,在五省八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中排名第一,其中广州地铁集团成功注册全国首单“三绿”(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资产支持票据。

  (七)监督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 

  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编制《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2018年)》。出台《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纳入年度考核测评项目,激励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系列标准。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出台《广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六类资源,大气、水、土壤等三大环境,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七个生态系统应当履行的责任,按规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材料归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2019年对1个市、12个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严肃追究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责任,2019年全省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失职失责问题391个,追责问责7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4人。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高标准推进环保督察及整改,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四个区域监察专员办公室,分五批开展21个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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