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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20年骨干企业有关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复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21-01-07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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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函〔2021〕5号

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

  来文《关于办理2020年骨干企业诉求事项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0〕95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于12月18日召集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座谈,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现将《骨干企业其他事项诉求表》第31、32、38、41项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第31项加油站迁建土地落实难事项

  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提出加油站迁建土地落实难,要求将拆除加油站规划点纳入加油(气)站“十四五”规划,并利用城市交通、绿化或其他闲置用地,优先交由该公司建设加油站。我局答复如下:

  一是自2020年2月15日起,已由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及年度检查工作。请该公司落实合法合规用地后,径向有关地市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加油站“十四五”规划布点问题。

  二是关于“迁建用地落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和“利用城市交通、绿化或其他闲置用地,优先交由我公司建设加油站”等诉求,建议该公司径向自然资源、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反馈。

  二、第32项关于柴油罐改成汽油罐事项

  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提出现有油库汽、柴油罐容比例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但2000年前后建设的油罐罐距、消防等方面难以满足2014年颁发的《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同意该公司改造。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2019年国家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审批后,汽、柴油罐容调整已不需报能源主管部门同意。

  二是涉及罐距、消防等方面设计规范事项,请径向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反馈。我局也将持续跟踪该事项。

  三、第38项关于完善撬装式加油站备案事项

  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建议广东省能源局完善撬装式加油装置备案制度,明晰报建流程和建立标准,明确违规行为处罚使用范围和标准,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处罚、关闭存在违规行为的撬装站。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根据国家商务部相关咨询答复意见,涉及对外经营的“撬装式加油装置”是加油站的附属设施,不能独立成站;企业安装和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供企业内部车辆使用、不对外经营,不属于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安装和内部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应当符合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税务、气象、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二是根据“三定”方案,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投资备案不属我局职责。

  四、第41项关于乙醇汽油推广工作事项

  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提出暂缓推广乙醇汽油。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国家能源局于10月20日召开乙醇汽油推广专项监管会议。中石化销售广东分公司派人在我省分会场参加了该会议,已了解乙醇汽油推广工作要求,请该公司部门之间做好会议精神传达、沟通工作。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会议精神,我局会按要求稳妥推进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专此函复。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庞子铃,020-8313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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