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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南瑶油库扩建规划确认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广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时间:2019-11-28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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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油气函〔2019〕696号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石化云浮南瑶油库增加乙醇储罐容量280立方米的请示》(云发改能〔2019〕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南瑶油库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南江口镇南瑶村,油库始建于1966年,总占地面积208988平方米。目前,该油库总库容为11700立方米,其中柴油油罐罐容为4000立方米(4座1000立方米储罐),汽油油罐罐容为7700立方米(3座1000立方米和2座2850立方米储罐)。为落实全省全面推广乙醇汽油工作,该公司拟新建2座140立方米储罐解决乙醇贮存的问题,扩建后油库油罐总罐容为11980立方米,其中柴油油罐罐容为4000立方米(4座1000立方米储罐),汽油油罐罐容为7700立方米(3座1000立方米和2座2850立方米储罐),乙醇罐容为280立方米(2座140立方米储罐),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局同意给予规划确认。

  二、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改建相关手续。油库改建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局。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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