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包括:一是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二是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整治效果,现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欢迎广大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问题线索,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转送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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