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油气函〔2019〕336号
茂名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茂名市长业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建设2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的请示》(茂发改〔2019〕5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茂名市长业化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茂名石化工业区将现有的2万立方米化工油罐改建为2万立方米的成品油罐,合计19座成品油罐(其中汽油罐8座,单座罐容均为1000M3,共8000M3立方米;柴油罐7座,3000M3储罐1座,2000M3储罐2座,1000M3储罐2座,500M3储罐2座,共10000M3;煤油罐4座,单座罐容均为500M3,共2000M3)。该公司申请建设2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二、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局。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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