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函〔2019〕70号
汕尾、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关于汕尾市序号49#编码49#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的请示》(汕经信〔2019〕2号)等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的申请文件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汕尾、东莞市下述3个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包括:
(一)陆河县河口镇县道X133线齐巴线路段规划点。该点符合《汕尾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汕尾市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9#规划点(编码49#)。
(二)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长沟村规划点。该点符合《汕尾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汕尾市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4#规划点(编码54#)。
(三)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长德路百达路交汇处规划点。该点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东莞市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规划点(编码13G007#)。
二、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具体选址。
三、待土地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中标企业凭本选址意见函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手续。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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