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01]10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制订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1]5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粤价函[1997]528号)等有关规定, 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单元)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