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粤价函[1998]77号
省建委:
你委《关于收取部分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用的报告》(粤建函[1997]313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费[1996]1500号文以及国家建材局、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建材生产字[1994]011号、建材生产字[1997]027号文的规定,同意你委核发水泥、水泥输水管、建筑防水卷材、石棉密封及制动制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具体如下:
一、换发和新发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均为每个企业1500元,其中,审查费为1000元(包括证书费10元、资料费50元、差旅费940元),公告费每个产品500元;换发和新发水泥输水管、建筑防水卷材、石棉密封及制动制品生产许可证均为每个企业2900元,其中,审查费为2500元(包括证书费10元、资料费50元、差旅费2440元),公告费每个产品400元。
二、对已经获得国家认证委员会认证的产品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只能收取证书费和公告费;对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免于审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免收审查费中的差旅费和资料费;对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优质产品奖的产品,在有效期内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免于产品质量检验,免收产品质量检验费。
请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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