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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2-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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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00]203号     二OOO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9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分离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按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39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组织初中毕业考试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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