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六月六日 粤价函[2000]219号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省计算中心软件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科函财字[2000]169号)悉。经商省财政厅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与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是整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一部分,同意组织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7]1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35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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