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1〕1373号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同意清远市中心区域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其年、次票收费标准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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