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4795号
阳江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申请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请示》(阳发改呈〔2018〕79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对属于政府特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前,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不同意阳江仲裁委员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执行现行收费政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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