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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粤价函〔2006〕61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1-11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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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1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人函〔2005〕2815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属下的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收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0元,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120元。
考试费的拨付使用,由省人事厅、建设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上述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
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 ○ ○ 六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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