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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7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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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65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147(计价格[2000]546),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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