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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7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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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人才流动服务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物价局粤价[2000]57号,国家物价、财政部价费字[1992]253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粤办[2000]57号文规定执行。政府人事部门的行政机构,办理干部调动不得收取人才流动服务费。对下岗职工免费。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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