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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部门----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1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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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护照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省物价局粤价[1999]161

有关事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466号文规定执行。(下同)

(1)因公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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