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部门----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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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手续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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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04〕14号、粤财综〔2004〕60号 |
需送《通行证》到北京签注的,可收取代办费每人次100元。 |
(1)一次有效签注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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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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