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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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47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 计价格[2002]2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47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文的规定执行。农民集资办电视差转台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用于防汛、防台风的专用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免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按发改价格[2003]2300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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